航空運輸是指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始發、中途和終點站 有一點在一國境外的航空運輸。主要在國際航線上 進行。國際航線是通過政府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 建立的。在運輸過程中為保證國際航行的安全和效 益,必須按統一的程序和規則進行廣泛的國際合作 和協調。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地區性民用航空組織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的國際航 空運輸始于1950年7'月,當時和前蘇聯合辦的中蘇 民用航空公司開辟了北京為始發點到前蘇聯赤塔、 伊爾庫茨克和阿拉木圖三條國際航線。
航空運輸始于1871年。當時普法戰爭中的法國人用氣球把政府官員和物資、郵件等運出被普軍圍困的巴黎。1918年5月5日,飛機運輸首次出現,航線為紐約-華盛頓-芝加哥。同年6月8日,倫敦與巴黎之間開始定期郵政航班飛行。30年代有了民用運輸機,各種技術性能不斷改進,航空工業的發展促進航空運輸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在世界范圍內逐漸建立了航線網,以各國主要城市為起訖點的世界航線網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總周轉量達2356.7億噸千米。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向承運人填交貨物運輸單,并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隨附必要的有效證明文件。托運人應對運輸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托運人填交的貨物運輸單經承運人接受,并由承運人填發貨物運輸單后,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2.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承運人同意接受并簽訂包機運輸協議書以后,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議書的當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定。
3.托運人對運輸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托運人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不符合規格的貨物。
4.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物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標標志。
5.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
6.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托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于承運入開具貨物運單時一次付清。
7.承運人應于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后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月。收貨人逾期提取,應按運輸規則繳討保管費。
8.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半途而廢或重量無異議,并在貨物運輸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
9.因承運入的過失或故意造成托運人或收貨人損失,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應在填寫貨物運輸事故記錄的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并附有關證明文件。